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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的无需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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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法人。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会议决议解除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公司欠下的债务,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不需要。有以下条件才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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