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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的有关事项; 3、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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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 3、股东大会认为其他事项需要规定。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5、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7、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365编辑提醒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亦无需在解答内容中重复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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