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满足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要件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并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满足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要件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并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