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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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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2、济南不予签发护照的七种情形有: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
(1)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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