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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义务。父女关系是人身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即使解除了,法律上也不会承认。这就是养父女关系解除是否有赡养义务的回答,可以参考一下。...
断绝父女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支持的,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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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到收养关系未建立之前的状态,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硬性要求。所以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赡养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 2、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或免除,也不能以有偿的附条件的形式来履行。 3、子女对父母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权可以放弃,而赡养义务依法不能免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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