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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起诉状;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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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执意不离婚的,说明现在无法就问题与对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与离婚,那么只能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一方在法院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立案程序及一方当事人向递交民事诉状,当事人身份证、等基本的证据材料。之后是受理。法院接受立案材料之后,在审查通过之后,就会送达诉讼材料给对方。之后是开庭,法院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送达双方传票。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就是否费用权归属等进行辩论。最后是判决之后,双方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即可。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我国婚姻法以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法院提交诉状需要注明被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离婚理由,以及相应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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