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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在法庭上宣判,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会在法庭上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会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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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如果仅是对刑事处罚不服的上诉案,或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一般都是会当庭宣判的。但若是其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的,如果当庭能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当庭就刑事案宣判。对于民事赔偿不能达成调解需要判决的,则往往会另行宣判,而本来可以当庭宣判的刑事判决也会因此不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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