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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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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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