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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不需要进行公证,因此,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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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不需要进行公证,因此,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公证程序: 1、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向公证机关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申请公证表; 三、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进行完整合规的公证登记。
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对方支付房租时,可以随时要求其支付。如果有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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