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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工伤鉴定伪造诊断书是否可以的问题是这样的,工伤鉴定时提供的医疗疾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意愿进行核对的,因为是需要有医院盖章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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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看到你的诊断书和X光片,只能通过你的描述来判断,不一定准确,意见;2、初步判断,十级工伤;3、判断依据: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十级4条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伤残鉴定工伤诊断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关于工伤鉴定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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