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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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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在婚前,xx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只写了借条,但没有交付钱款,借款合同还未生效。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借款原告应该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应该归属个人偿还,如属于自愿合法的且没有归还的,在双方协议时可以对该借款的偿还进行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形如实进行规定写进离婚协议中,当偿还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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