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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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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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