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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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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容。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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