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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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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性质不同: 1.适用对象上, 2.内容上, 3.执行上。两者的含义不同: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没有这么适用的。虽然这两个都是附加刑,但也都是财产刑,对同一犯罪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根据刑法规定要么处罚金,要么处没收部分财产。但是如果是犯数罪,就可能出现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了。比如刑法规定A罪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B罪可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而某人犯了AB两个罪,法院就可以数罪并罚,同时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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