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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贷款,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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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支持其稳健发展;(二)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三)对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的,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第三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贷款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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