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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2023-02-24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另一方能够提出有关证明来证明双方婚前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所有目的一般通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来体现,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协议约定,就很难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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