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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合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二、建筑地址及房屋面积; 3、合作方式包括施工任务分配、费用承担等; 四、...
合作协议 身份证号码: 住址:搜索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开发土地一块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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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建房合作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帐号:电子信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帐号:电子信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帐号:电子信箱: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
范本如下: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开发土地一块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以甲方名义从购得的位于的土地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乙、丙双方合作建设房屋。 二、出资比例。甲方同意由乙、丙双方按照2:1的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房屋建设资金投入。现经初步估算建设资金总投入为3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用于在该地块建设房屋一栋,房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共层(资金以乙、丙双方实际投入为准,房屋总建筑面积以最后测量为准)。 三、乙、丙双方分期将各自出资额以转账方式缴交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账号),由甲方妥善保管并全部用于房屋建设。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于2011年3月日将肆万元以转账的方式缴交给甲方,丙方已于2011年3月日以转账的方式将贰万元缴交给甲方。 五、三方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负责房屋的建设、监工、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建设费用、办理报建等相关事项。 六、房屋建筑面积如需增加或者减少,甲方需征求乙丙双方的意见, 七、房屋建成后,甲、乙、丙三方对房屋所有权及其有关收益约定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甲方拥有1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剩余建筑面积由乙、丙双方按出资比例(即2:1)分割拥有。 八、如因国家政策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相关协议由甲方负责签订,但必须是在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拆迁补偿款的相关协议内容的前提下,甲方才可签订。 九、房屋因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款按甲、乙、丙各自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配,即甲方取得150平方米的补偿款,剩余建筑面积的补偿款由乙、丙双方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十、若该房屋被征收之前,因不可抗力、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自身质量问题倒坍或其他因素灭失后,甲、乙、丙三方共同分担风险。因政府征收该地块而取得土地补偿款的,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配:甲方获得补偿款总额的20%,乙方获得补偿款总额的50%,丙方补偿款总额的30%。 十一、本协议签订前,该地块如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签订后无法在该地块建设房屋的,甲方应将出资额如数返还给乙、丙双方。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日期: 日期: 日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由甲方提供宅基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田心西路三巷1号与乙方合作建成楼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特此订立本房屋合建合同。一、土地问题甲方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田心西路三巷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320平方米,原有宅基地建筑物占地148平方米,并负责提供一切有关于该地块的相关有效证件(含宅基地使用证),并保证此地块无任何纠纷和抵押及所提供的该地块所有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因该块地引起的任何纠纷,引起及其它任何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负责在原有地块建筑整栋大楼的建筑费用,并支付甲方贰拾柒万元整作为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甲方同意本项目土地房屋自行拆除旧楼以无建筑物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由乙方出资及自行设计施工,施工期间由乙方全面管理;甲方只参与分房。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田心西路三巷1号。甲方将本项目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合作建房方式提供给乙方设计施工及共同使用,其使用年限从建筑物交付使用起,使用年限70年。楼房建筑双方初步协议为十三层半电梯房,房产交付使用后该楼房产权甲方地面第1到第3层和第4层半层,顶层和天台半层,共5层归甲方所有。余下所有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如政府政策允许下,乙方的房地产证书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政府部门收取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楼房落成后,乙方所分得楼层,乙方有权出租、转让、馈赠、继承、赠送、抵押及处理等权利,甲方无权干预。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本栋楼,可按国家有前政策办理赔偿,赔偿原则为:按甲乙双方楼房实际使用的面积比例计算赔偿。三、乙方交甲方楼房使用装修标准:合作建房为框架结构,外墙贴纸皮砖,一楼大门为防盗门,楼梯不锈钢扶手,800公斤电梯。第一层架空,地面50*50耐磨砖,铺面安装卷闸门,第二、第三层、第四层半层,室内以出租楼房简装,地面为50X50耐磨砖,进套房门为防火大门,每套独立水电表,厨房洗手间贴磁片,房门为木制门,窗为铝合金结构。顶层和天台半层为毛坯房交付,楼顶装不锈钢卧室5立方水塔。交付使用后共同管理楼层或双方协商指定人员管理,水电费扣除各套使用后超出部门按套分摊(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政府规定水电价格基础上加价)。四、工程建设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诺:负责按规定时间、按图并保证质量完成工程进度,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不停工2年内时间内完成以上建筑交付共同使用(除政府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停工,并扣除下雨天停工),双方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应立即做好兴建工作,在兴建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在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报建,提供置方材料场地及水、三相电等所有出现的问题。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双方都有权使用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公共设施及管理费,公共设施需维修时费用按面积比例分摊。六、房产交付使用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和美观为原则,否则一切损失由改装方负责。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协议受法律效力保护,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未经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加倍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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