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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何时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房产税何时征收,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自用、出租、出借起。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起缴纳个人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4、纳税人购买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缴纳个人房产税。纳税人购买存量房屋,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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