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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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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证明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建筑所用材料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应有其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不能使用国家规定已经淘汰的材料。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关事宜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砌体结构应以基准控制点为标准确定标高、轴线。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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