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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麻醉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麻醉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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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麻醉药品制剂。医疗机构特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配制。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均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不得自行调剂,特殊情况下确需调剂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跨省调剂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按照国际禁毒公约,将活性精神物质(ccc)分为了:麻醉药品(D),精神药物(D),其他依赖性药物。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治疗价值,称为药品。从自然属性来讲,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质失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因此,毒品一词是一个相对概念。当然,仍然存在一些由于其药物成瘾性高等原因而已经不作为药物使用的(如海洛因等)则只视为毒品。以上是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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