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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踪女子被害事件

2023-06-10
7月2日晚,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通报,该局成功破获了2017“923”,2018“513”两名妇女失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青神县人,男,47岁。) 通报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待了其杀害两名受害人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之前,5月17日,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发出悬赏通告,通告称,5月14日17时许,该局接到群众报警,该县居民彭某(女,52岁,身高1.56米左右,黄色长发,中等体型,左手臂有一处3公分左右划痕),在5月13日,在南城镇竹艺大道竹博馆附近跑步时失踪。失踪时头戴外挂式耳机、上身着黑色短袖、下身着土黄色短裤,穿着运动鞋。 为查明案情,消除社会治安隐患,青神县公安局发出通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给予人民币5千元奖励,对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该四川失踪女子被害事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呢?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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