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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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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10级。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再适用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详细规定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相差10%,具体标准如下: 1、头面部损伤致,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2、脊柱损伤致,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颈部损伤致,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胸部损伤致。 5、腹部损伤致,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9、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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