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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的,可以撤回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仲裁裁决有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撤销。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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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生效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去申请撤销: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该案的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可以。《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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