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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作为曾经当过4年副校长的律师首先佩服你的法制观念强,作为中学校长难得!做为一个校长,有这样的想法,很有远见,实在难得!心底里佩服! 1、聘请懂教育的律师担任你们中学的法律顾问,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普法教育,如讲座等等; 2、可以和检察院,法院的退休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联系,让他们做你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讲讲一些关于犯罪的故事,或许有很大的效果。和律师同时做不冲突; 3、学校可以适时地围绕预防犯罪开展系列活动,如联系好少管所,让学生参观,了解少年犯的情况,这种教育最为有效,直接啊; 4、可以在校内可以多开展相关活动,如:办专刊、黑板报,看相关的电教片、电影等等; 5、多让学生看看普法的小册子,自己也可以编辑一些册子,也可以开讨论会、演讲比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规定,确定战争状态的公布,确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确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应急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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