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教练人员在教授驾驶技术的时候,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由于学习驾驶的人员并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此,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学习驾驶的人完成的,其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都练员来承担。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即在新的驾驶培训机制条件下,由教练人员承担学员的赔偿责任。“代负责任”在《实施条例》上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教练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学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学员的驾驶行为处于教练人员的严格指导下,而且教练人员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机动车的条件下,认定学员的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由教练人员承担,从法理上讲也是成立的。、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因为教练和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当由雇主即驾校承担。事后驾校可以向有过错的教练追偿。
退学费,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交管局相关通知规定来退费的: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全部培训费。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4人已浏览
2,788人已浏览
1,740人已浏览
1,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