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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制度已经演变成重要制度,尤其是有关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那么差额选举是什么意思?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差额选举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此外,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也可以使当选的代表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心。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现成交价(评估价)很明白,原房屋原值参看下面: 1、自建的房屋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行政费税发票、建筑公司的建筑发票、建筑材料发票和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2、购买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发票、契税单、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3、购买的二手房原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认定缴纳发票、个税认定缴纳发票、契税单、装修等发票的累计总和。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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