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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职工丧葬费的标准

2022-03-27
我省2002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为此,从 2007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由80元调整为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由70元调整为100元。 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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