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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续签期限超时了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进行办理;过期没有审验的,可以补审。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
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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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居住证,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必须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0日内补办注册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2、原居住证过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申报资料必须核对原件。4、申报资料必须由本人或公司人事部门人员提交,其他人员不得代理。
签注程序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申请表》;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4、打印签注信息:(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xx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xx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5、《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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