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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法停车的,可以口头警告。妨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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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一般是妨碍交通的罚50,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但是。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不扣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具体罚多少(是50还是200元)看当时处罚交警的心情好坏了,处50到200元之间罚款,拒不驶离的罚20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除非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划停车泊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处以20-200元罚款,不记分;2、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停车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可以短暂停留或随时驾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停车线,但只要不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就可以暂时停车。3、交警部门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立即离开。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上述,大家要注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不正确的拖车方式造成机动车损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违法行为在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内的,不予处罚;交警判定违法行为并处罚的,可以申请复议;5、不服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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