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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只要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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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四)知道是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3、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只要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就必须将肇事车辆放行。如果受害人想扣押车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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