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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冒充专利行为的方式:一般来说,行为人有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的;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等假冒专利的行为,...
认定冒充专利行为的方式:一般来说,行为人有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的;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等假冒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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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区别如下: 一、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冒充专利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对于假冒专利罪如何认定,由于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之一是专利权人的商誉,而不是专利权-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在专利领域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因此,仅规定假冒专利罪不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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