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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调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嫌疑犯被刑...
司法拘留规定:拘留期限不足十五日。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管理。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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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 拘留的决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拘留的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法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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