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特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最高不超过2年)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当然,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才受竞业限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