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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申请人:xxx 住址:xx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xxx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xx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xxx号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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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民事案件中,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答:执行回转通常是指已奏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后,因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由于某种原由被撤销,而回复到奏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的一种司法活动。执行回转必须以作为执行根据的奏效法律文书被撤销为前提,必须以撤销原奏效法律文书的新的奏效法律文书为执行根据,其目的是回复到原奏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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