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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
是否需要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垫付抢救费用: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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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至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甲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光医药费就9元,全部损失很可能超过交强险的限额。而甲不是全责,乙方也有责任,所以不是甲全赔。甲如果垫钱太多,到时保险公司又不能报,找你你肯定是不会吐出来的。所以甲方正确的做法就是拒绝垫款。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自己先垫钱治疗,保留全部治疗凭证,治好后做伤残等级鉴定,计算总的赔偿数额,然后起诉甲及甲的保险公司。最终由法院确定甲自己承担多少,保险公司承担多少,乙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保险流程钱是不用先垫付的。 1.假如出现了伤亡情况,并且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是可以先垫付一些前期必须费用的,其余的可以等待保险公司处理就可以了的。 2.如果只是轻微事故,建议您最好不要进行垫付,可以等待对方起诉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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