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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民终就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服,不可以上诉了。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意思是执行程序进行终结。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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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具体是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只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无法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种情况,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要终止执行程序的案件。
终审判决就是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上诉,此判决宣判后即生效,双方应当按判决收的规定履行。对于终审判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终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最终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针对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而是暂时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终止本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止本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的,经核实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书面认可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过两次拍卖,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经过三次拍卖仍然拍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有财产但不适当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六)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止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止执行程序时,应当制作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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