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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下列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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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对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予以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以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通过上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有三种解决方案: 一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个方案:第一次判决后,可以等六个月再起诉离婚。 第三种方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立即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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