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三)燃气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四)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五)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七)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自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XX范围内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予以书面答复。县(市)范围内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予以书面答复。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46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4,0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