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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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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派代表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1、在直接起诉的案件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一、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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