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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又不符合法定的“”关系的生活状态。非法同居双方均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
所谓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又不符合法定的“”关系的生活状态。非法同居双方均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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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该分别处理,如果是婚生子女,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可以由一方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所谓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又不符合法定的“”关系的生活状态。非法同居双方均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应当去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或者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其中一方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单独就解除关系向提出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法院应予受理。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所得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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