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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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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三)跨行政区域的林地权属争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林地及其附着物,不得妨碍林地使用管理现状。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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