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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
省人口与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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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如下: 我是XXX单位(村、居委会)的XXX,性别:X,身份证号:,家庭住址XXXX婚育情况(初婚时间、生育时间、离婚、丧偶等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 配偶是XXX单位(村、居委会)的XXX,性别:X,身份证号:,家庭住址XXXX婚育情况(初婚时间、生育时间、离婚、丧偶等无违反计生政策情况); 我俩于X年X月X日结婚,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情况,现申请生育一胎。 申请人:XXX XXX 年月日
再婚生育申请书尊敬的事务所领导人,我们是XXX辖区的居民,XX年结婚,现在女性怀孕,符合生育规定,现在特别申请领取生育证明书,请认可。申请人XXX年月日。
根据省人口与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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