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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的情况是: 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 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
购房者有六种情况可以退房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面积误差超范围、设计变更未通知、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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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购房者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合理申请退房; 1、开发商签订合同后,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2、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开发商未交房,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交付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 5、其他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验证不合格,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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