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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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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说的同商标,在不同行业是指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类别上分别注册成功,是否为侵权,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侵权,因为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类别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哪个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上使用,并且在该类别拥有商标专属权,这样才受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例如您的商标在25类服装上已经注册成功,您发现别人也在服装上用跟您一模一样的商标,这时您可以告他人侵犯您的商标使用权;如果您发现别人在化妆品上使用跟您一模一样的商标,这时您不能告他侵权,因为您的商标只在服装上注册成功没有在化妆品上注册成功,而服装和化妆品分属不同的商标分类,需要分别申请注册,分别受保护。
不会构成侵权,就算是同一个类别,例如你注册了3501、3502、3503,别人依然可以注册除了这三个中类外的其他中类,不会构成侵权。
外观上的近似也即两商标给消费者的视觉感受是相近似的。商标是由不同的要素诸如文字、图形、颜色等构成,或者由各要素组合而成,这些不同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组合首先肯定会给消费者带来视觉上的感受,留下一定的视觉印象。商标外观近似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商标的整体构图近似。如一图形商标为一间屋顶左方有烟囱的房子,该烟囱并未有烟雾冒出,而另一商标的图形是相同的房子,但烟囱位于屋顶的偏左方向,且有烟雾飘出。在这一商标中,房子由于占有整个图形最大的比例而更容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并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视觉印象。相对而言对烟囱和烟雾的印象并不太深刻,如果不特别留意的话,很可能会误认为是同一个商标。二是色彩或者是排列方式近似。如某商标是由两下一上三个相同的英文字母Q组成的三角形图案,且颜色分别为红绿蓝,而另一商标是由两上一下三个相同的英文字母Q组成的倒三角图案,颜色相应地分别为橙绿蓝,就可能会因为色彩相似或者排列方式近似而构成商标类似。三是文字外观近似的商标。如“佘”和“余”,非常相似;还有一些文字,如果单纯用标准楷书或者其他工整的字体书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混淆,但如果采用草书、行草等字体书写,就很难区分,可能产生混淆,此时若把这样书写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就应构成商标类似。如“演”字的草书字体和“滨”字就非常近似。四是不同国家的文字,读音或者含义并不相同,但是外形却非常近似,容易产生混淆。如中文和日文中有很多的字意义不同,但是外观却非常相似甚至是完全相同。此外,单纯由汉语拼音构成的商标,其拼写可能与某一个外文单词相同或者相似,如果该外文单词也注册为商标的话,则二者构成外观上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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