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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 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
一、一般作品登记版权所需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权属声明; 3、作品创意说明; 4、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作品登记申请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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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 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 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 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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