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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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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只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房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在具体分割时应区别处理: 一、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借条、出资协议或约定房屋分割比例的。 如果存在借条、出资协议等,则一般以只返还本金为处理原则;而如果约定了房屋分割比例或名字记载于房产证上的,则父母也应视为房屋产权人之一,没有其他约定,一般会先析产,然后在夫妻间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二、父母虽然实际出资,但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申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方式:如果父母婚前购买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婚后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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