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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商标保护怎么理解

2022-07-03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商标保护的有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自由,所以当他人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成果遭受危害时可以提供法律救济。基于禁止不正当竞争、保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对知识产权提供补充性保护。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括性规定的一般条款的适用,才能够在个案中对经营者的独创性成果、技术或者劳动给予广泛的保护,而不囿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形态,弥补了传统知识产权法仅保护法定的特定独占权、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中新产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的封闭性和有限性。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标纠纷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权利人使用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会造成第三人混淆,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但因为列举具体且范围有限,经济生活中很多商业混同行为未包含在内,因此产生冲突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依据一般条款止纷息讼。现实实践中存在着几种商标纠纷的形式分别如下: 1、反向假冒 在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于反向假冒的行为有着这样的法律规定,法条明确界定该行为是侵害商标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它的一般条款也就不适用反向假冒的情形。对于修改之前的规定是认为一般条款在补充性保护功能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2、无标识销售 如大批量购进他人品牌商品,未经他人同意,除去商品标识后以无品牌商品名义出售。我国的《商标法》对于无标识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救济。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无标识销售这样违法行为时,我们可以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即可。 3、仿冒不知情人的商品名称 未经他人同意包装或装潢、乱用第三人企业名称等法定商业标识以外的其他商业标识,如企业代号、简称、条形码、无工业产权的特有商品外形、无著作权的特有商品图案(如被单花纹)、商业装潢、印刷标志符、广告短语等。 4、纯粹商标淡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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