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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的,应当立即执行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重新执行如果因为警方过错致使违法人没...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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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下,莫名成公司股东,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撤案治安处罚拘留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那么,拘留期限治安拘留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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