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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能力鉴定范围是: 1、法医临床鉴定; 2、法医病理鉴定; 3、文书司法鉴定; 4、司法精神病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 6、微量物证...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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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具体时限。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明确一些,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关的时间规定。比如:第一、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第二、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第三、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第四、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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