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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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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下:一是在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修改情况,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人必须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证会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 (三)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 (五)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相互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六)听证员可以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七)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评议意见应当是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 (八)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 (九)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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